
各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市駐濠江有關單位:
《汕頭市濠江區扶持促進旅游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已經四屆143次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日
汕頭市濠江區扶持促進旅游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圍繞區委產業強區和全域旅游決策部署,強化政策激勵支持,培育壯大文旅產業堆頭,助推宜業宜居宜游幸福濠江建設,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資金設立
區財政設立“濠江區旅游市場開發扶持獎勵和營銷資金”,每年安排800萬元。由濠江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按照財政管理有關規定,根據年度工作計劃編制年度預算,專項用于本實施意見涉及扶持的旅游企業、項目等各項扶持措施。
二、扶持范圍及條件
(一)工商注冊地、稅收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濠江區范圍內,具有獨立核算法人資格的旅游景區(點)、從事旅游商品開發銷售等企業以及旅游院校、社會組織等單位。
(二)已登記注冊的旅行社、旅行社分公司。
(三)在我區新建、改建的各類旅游項目(包括旅游景區(點)以及旅游新業態項目如文旅開發保護示范項目、鄉村旅游、濱海旅游、游船旅游碼頭開發建設項目、自駕車營地和生態旅游示范區等)。
(四)旅游公共服務平臺(包括區域性旅游咨詢、集散中心、服務驛站,移動旅游咨詢、營銷、體驗、電子商務平臺等)。
(五)旅游人才獎勵扶持。
(六)企業必須遵紀守法,依法納稅,無重大旅游投訴,凡是列入信用黑名單或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業不予扶持。涉及違法違規用地、違章建筑未處理到位的項目不予扶持。同一項目不得重復享受區內相關政策扶持。
(七)酒店類項目,對照《汕頭市濠江區加快酒店服務業發展辦法》申報扶持,不列入本實施意見扶持對象范圍。
三、扶持的方式和標準
(一)扶持重點旅游企業,鼓勵企業改造提升、做大做強,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
1.推動重點旅游企業增速發展,做大做強:年營業收入在1000萬元以上的旅游企業可認定為重點文旅企業。根據其年營業收入的增速,每年給予扶持。扶持標準按該企業年度營業收入與上年度同比增加部分的2%核定,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鼓勵區內A級旅游景區(點)提升旅游基礎建設,對申報年度內完成景區(點)主要基礎設施(包括游客服務中心、旅游廁所、游客停車場、道路標識系統、旅游安全設施、旅游保潔設施等)建設(含新建、改建、修復)超10萬元并投入使用的,給予項目總投入10%,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扶持。
3.鼓勵旅行社組織開展“濠江游”業務。
(1)對組織接待旅游者來濠江區內2個及以上售票景區旅游(不含學生游),全年組織人數超過2000(含2000)人次,少于4000人次的,按3元/人次的標準進行扶持。全年組織人數超過4000(含4000)人次,按5元/人次的標準進行扶持,最高扶持不超過3萬元。
(2)對組織接待旅游者來濠江旅游,入住我區酒店賓館1晚及以上,并至少游覽區內1個售票景區的,全年組織人數1000人次以上,少于2000人次的旅行社,按10元/人次的標準進行扶持;全年組織人數達2000人次(含)以上的旅行社,按20元/人的標準進行扶持,最高扶持不超過5萬元。
以上(1)、(2)項扶持,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給予支持。在濠江內新設立的旅行社或旅行社分社,參照本項第4點所述標準給予支持。
(3)旅行社、景區、酒店及其他旅游協會成員單位組織人員在我區開展跨區域會務、研學、拓展等大型活動,且至少在區內賓館、酒店住宿1晚以上的,單次超過100(含100)人,少于200人的,一次性扶持0.3萬元,單次超過200(含200)人,少于400(含400)人的,一次性扶持0.5萬元,單次超過400人的,一次性扶持0.8萬元。
4.在濠江內新設立的旅行社或旅行社分社,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工作地點,新設立三年內,組織開展“濠江游”業務的:
(1)對組織接待旅游者來濠江區內2個及以上售票景區旅游(不含學生游),全年組織人數超過2000(含2000)人次,少于4000人次的,按4元/人次的標準進行扶持;全年組織人數超過4000(含4000)人次,按7元/人次的標準進行扶持,最高扶持不超過5萬元。
(2)對組織接待旅游者來濠江旅游,入住我區酒店賓館1晚及以上,并至少游覽區內1個售票景區的,全年組織人數1000人次以上,少于2000人次的旅行社,按14元/人次的標準進行扶持;全年組織人數達2000人次(含)以上的旅行社,按25元/人的標準進行扶持,最高扶持不超過10萬元。
設立滿三年的旅行社或旅游社分社,有關扶持及獎勵按“三(一)3.(1)(2)”標準執行。
(二)鼓勵旅游投資,鼓勵創新創造,增強旅游發展動力。
1.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旅游開發及運營全區范圍內的各類旅游資源,包括鄉村旅游、文化休閑街區、創意園區、工業旅游示范項目、美食特色街區、旅游產業孵化基地等、特色旅游文化展示項目以及旅游房車營地、游艇碼頭等新建或擴建的旅游項目。
取得運營資格、手續完備,在建成正式開放運營后,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00萬—500萬元,按5%給予扶持;固定資產投資超過5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10%給予扶持;超過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15%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扶持。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政府財政補助,不含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費用。
對在濠江區新建或改建(擴建)旅游項目且固定資產投資超過5000萬元,建成營業起3年內,按照其每年度區級直接經濟貢獻,給予階梯獎勵。
年度區級直接經濟貢獻數額達到50萬元—100萬元(不含100萬元),給予10萬元扶持;年度區級直接經濟貢獻數額達到100萬元—150萬元(不含150萬元),給予20萬元扶持;年度區級直接經濟貢獻數額達到150萬元—200萬元(不含200萬元),給予30萬元扶持;年度區級直接經濟貢獻數額達到2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最高額度40萬元扶持;
滿足條件的同一項目可按要求申請固定資產投資扶持及區級直接經濟貢獻扶持。
2.培育旅游消費新熱點,引導開發具有濠江特色旅游商品:培育旅游商品研發、生產、銷售,在國家、省、市、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部門或旅游協會等組織主辦的特色旅游商品(旅游文創產品、紀念品、手信)展評中獲獎的濠江特色旅游商品(旅游文創產品、紀念品、手信)的單位,按國家級、省級、市區級分別給予一次性扶持3萬元、2萬元、1萬元;以上獲獎濠江特色旅游商品及依法新開發且經核準、備案,具有濠江代表性的旅游商品(旅游文創產品、紀念品、手信),已投入市場化運營、銷售,銷售額超10萬元,一次性給予開發企業扶持2萬元。
3.發展特色旅游購物場所,具備營業面積200平方米以上(經營濠江本地特色商品品種30種以上)證照齊全、正常經營1年(含1年)以上、經濠江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驗收合格的旅游購物商店,一次性扶持2萬元。
(三)鼓勵創優評級、人才培養,塑造旅游品牌,提升旅游品質。
1.對被新評定為國家5A、4A級旅游景區的,分別一次性扶持50萬元、20萬元。
2.對成功獲頒“廣東旅游民宿”標識牌的民宿,客房數量少于7間/套的,一次性扶持2萬元,客房數量多于7間/套(含7間/套)的,一次性扶持5萬元。
3.在旅游或政府相關部門組織的評選中,被新評定為國家級、省級的工業旅游示范點、鄉村旅游示范點、特色旅游名鎮(村)、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特色村等榮譽,申報創建、獲批通過國家級、省級旅游服務標準化試點示范的單位分別一次性扶持8萬元、6 萬元。
4.強化旅游人才引進與培訓,促進旅游人才隊伍建設。
新引進文旅專業全日制人才與我區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的,給予住房補助,補助標準為:全日制本科生每人2萬元,全日制碩士每人4萬元,博士每人6萬元,分2年發放。
新引進文旅專業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才、高級技師與我區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且在我區購房的,給予購房補助,補助標準為:正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才每人給予15萬元購房補助,副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才及高級技師每人給予10萬元購房補助,分2年發放。
每年安排資金10萬元,用于旅游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優秀旅游工作者評選工作。
(四)構建服務平臺,完善旅游服務體系,優化旅游發展環境。
1.打造旅游公共咨詢服務平臺:扶持、推動旅游集散地、游客服務中心、旅游驛站建設。對各街道、社區旅游服務到位、設施設備維護良好,并通過濠江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不定期現場檢查,檢查合格的旅游集散地、游客服務中心、旅游驛站,在文件有效期內,每年給予運營資金扶持;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下的,給予每年1萬元運營資金扶持,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的,給予每年1.5萬元運營資金扶持。
以上場所,經核實,發生重大服務投訴,或被投訴1次后拒不整改的,取消當年度運營資金扶持。
2.推進旅游公交及旅游景區間路網連接:扶持區域旅游公交設置和運營。區內公交、客運公司等單位新設置旅游專線、公交,線路需連接旅游景區(點)、古村落、重點交通節點、星級飯店、美食街區、購物中心等,年運行超過200日的,給予合作的客運公司每條線路扶持4萬元(相關設置運營方案需提前報經濠江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認可);鼓勵旅游景區(點)與公交、客運公司等單位合作以定制包車等形式,開發短途旅游專線(非旅行社業務),年運行超過200日的,給予開發的旅游景區(點)每條線路扶持4萬元,每個企業扶持總額不超過8萬元。
3.推進“旅游+互聯網”智慧旅游體系建設:完善“濠江智游行”小程序,打造濠江智慧旅游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和目的地營銷系統(旅游目的地營銷門戶和基于移動設備的微門戶),建立全媒體信息傳播、網絡推廣新模式;
推動“旅游+互聯網”基礎設施建設和基礎服務開發運用,扶持智慧旅游鄉村、景區、企業創建:對獲評國家、省旅游主管部門評定的智慧景區、互聯網+示范應用旅游企業、“旅游+互聯網”創客創業創新示范項目、智慧旅游鄉村服務平臺等相關稱號的旅游企業,按照國家、省級評定,分別一次性扶持8萬元、6萬元。
(五)促進區域連片打造,推動街道旅游經濟發展。
1.鼓勵社區發展鄉村旅游。鼓勵社區利用特色產業、鄉村風貌、森林資源、古建筑等特色資源,打造旅游吸引物(如休閑農業、林業觀光、農事體驗、果園采摘、鄉村徒步、非物質文化遺產體驗、古建筑參觀等);完善游客服務中心、標識牌、衛生間、停車場等旅游基礎、服務設施;對經營管理體制機制健全,取得合法經營資格;能基本滿足游客接待需求;并對外開放的。按實際投入額10%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50萬。
2.鼓勵建設民宿示范區。在符合規劃的一定區域范圍內,街道連片打造8家以上特色民宿,成功獲頒“廣東旅游民宿”標識牌的,一次性給予該街道扶持20萬元,社區連片打造3家以上特色民宿,成功獲頒“廣東旅游民宿”標識牌的,一次性給予該社區扶持8萬元。
(六)本實施意見所指相關旅游項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表述,對其他有重大帶動作用的旅游項目,經濠江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會同濠江區扶持促進旅游業發展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認可,可采取“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的辦法予以研究。
四、項目審核程序
申報工作每年集中受理一次,當年度申報上一年度扶持項目。凡符合條件的旅游企業及相關單位,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向濠江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申報材料。流程如下:
1.申報:提交申報資料,紙質材料加蓋申請單位印章,一式兩份,附PDF掃描件;
2.初審:濠江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依據《濠江區旅游市場開發扶持獎勵和營銷資金申報指南》(附件1)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不符合相關規定的不予受理;
3.會審:初審合格后,召開濠江區扶持促進旅游業發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會議進行會審;
4.公示:評審合格,由濠江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編制專項資金分配使用計劃,在濠江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內有異議的,由申請單位在7個工作日內提供佐證材料,濠江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會同濠江區扶持促進旅游業發展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進行重審,通過后進行二次公示。佐證材料不真實或無法提供有效佐證材料,視為無效申請,給予退回;
5.撥付:經公示無異議后,由濠江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將綜合評審結果上報區政府。經區政府批準后,濠江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向濠江區財政局提出申請,在“濠江區旅游市場開發扶持獎勵和營銷資金”中劃撥支付。
五、監督管理
(一)濠江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會同濠江區扶持促進旅游業發展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加強對扶持獎勵和營銷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績效評價,確保扶持獎勵和營銷資金專款專用,發揮效益。扶持項目因同一事實申請本實施意見多個扶持獎勵和營銷資金,或享受本級其他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給予支持。扶持項目符合本實施意見同時符合上級政策的,原則上可疊加享受。疊加享受上級政策時,政策規定需本級配套扶持的,本級扶持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給予支持。
(二)嚴格管理旅游市場開發扶持獎勵和營銷資金,完善申報、審批、支付程序,強化各個環節的監督,注重資金使用效率,發揮資金的引導和促進作用。
(三)扶持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濠江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會同濠江區扶持促進旅游業發展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審核做出收回扶持獎勵和營銷資金決定,取消下一年度申報資格;情節嚴重的,永久性取消申報資格;涉及違法違規行為的,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處置:
1.利用虛假材料騙取扶持獎勵和營銷資金的;
2.違反使用規定擅自改變扶持獎勵和營銷資金用途的;
3.截留、挪用扶持獎勵和營銷資金的;
4.存在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被查處的;
5.出現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
6.出現游客重大投訴且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7.違反行業管理法律法規,不服從上級旅游部門行業監管,拒不落實市場檢查、安全生產檢查等整改要求的,或被發文(函)通報的;
8.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六、附則
(一)本實施意見由濠江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解釋。
(二)本實施意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濠江區旅游市場開發扶持獎勵和營銷資金申報指南
2.濠江區旅游市場開發扶持獎勵和營銷資金申報表
3.旅游投資項目情況表
4.旅游基礎建設項目情況表
5.人才引進獎勵申請表
6.申請人才引進獎勵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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