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編制背景和必要性
近年來,濠江區積極圍繞“全域旅游”理念,大力推進旅游項目建設和濠江特色旅游資源整合開發,加快旅游業轉型升級和創新發展,濠江區旅游整體形象得到不斷提升,旅游產業的檔次和規模也不斷壯大,旅游經濟實現快速發展。然而,經過多年發展,濠江區酒店業仍存在質量不高、酒店品牌缺乏等問題,無法滿足旅游消費升級的需求和旅游業快速發展的需求。因此,制定出臺《汕頭市濠江區酒店服務業發展辦法》,是滿足人們高質量出游的重要舉措,是進一步順應旅游產業發展新趨勢和提升我區酒店業發展水平的必然要求。
二、制定依據
根據《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旅游業的若干意見》《汕頭市旅游業轉型升級和創新發展行動計劃》等上級文件規定,結合濠江區實際進行制定。
三、條款說明
第一條,為本辦法的制定依據。
第二條,對本辦法所稱的“酒店投資企業”進行釋義。
第三條,設立濠江區扶持酒店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下稱專項資金),來源于濠江區財政收入。
第四條,規定成立濠江區扶持酒店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
第五條至第九條,分別為品牌酒店企業扶持政策、準星級與星級酒店獎勵政策、投資貢獻獎勵政策、經營貢獻獎勵政策及高層次人才獎勵政策的具體標準。
第十條,明確專項資金申報、撥付、監督管理等方面。
第十一條,規定獎勵資金的使用范圍。
第十二條,明確本辦法與汕頭市范圍內其他同類型優惠政策重復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實施。
第十三條,明確享受該扶持政策的企業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本辦法實施情況同時接受區監察機關、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五條至第十六條,本辦法由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解釋,執行過程中所需的配套文件,也由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另行制定。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