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濠江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 解讀回應 > 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我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堅行動指導意見的通知》(粵辦函〔2021〕285號)及《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汕頭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堅行動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汕府〔2022〕4號),地方人民政府需要組織開展所屬轄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辦法》編制工作,確保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長效運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和生態環境。根據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抓緊編制<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辦法>的通知》(以下稱簡稱《通知》)及委區政府文件呈批表的要求,我局負責《汕頭市濠江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起草工作。
二、形成過程
1、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我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堅行動指導意見的通知》(粵辦函〔2021〕285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區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現狀,收集資料,編制了《汕頭市濠江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先后二次征求各相關單位意見,第二次征求意見時同步在濠江區政府門戶網站公開征求意見。
2、根據各方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形成《汕頭市濠江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辦法》(送審稿)報區政府審定上報市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城管局審核。
3、根據市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城管局審核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新《汕頭市濠江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辦法》(審查稿),呈送區司法局進行法律審查。
4、根據區司法局的法律審查意見修改完善,再次形成送審稿呈報政府印發。
三、主要內容
明確《管理辦法》適用范圍、落實轄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管理主體責任并建立相應責任制度;提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運行維護方式,明確運行維護單位和其他責任單位的職責及運維資金的落實。明確監督考核及追責內容
四、實施期限
自2022年9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管理辦法》實施由汕頭市生態環境濠江分局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