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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暫行辦法》編輯背景
為切實履行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落實出資人的資產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規范國有企業重大事項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5號)、《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709號)、《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32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編制《濠江區區屬國有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及備案管理暫行辦法》。《暫行辦法》的制定,有利于切實有效規范國有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及備案管理行為,為國資監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使國資監管工作步入更加規范化、科學化的軌道,并進一步完善濠江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機制。
二、《暫行辦法》形成過程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由區財政局負責編制《濠江區區屬國有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及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初稿),按行政規范性文件有關要求,征求區委組織部、區發展改革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農業農村水務局、區審計局及16家區屬國有企業等單位意見,并開展內部合法性審查,經修改后形成《濠江區區屬國有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及備案管理暫行辦法》(送審稿),按程序在區政府門戶網站予以公示,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濠江區區屬國有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及備案管理暫行辦法》(送審稿)公示期間無異議情況。區財政局按要求報請區司法局對《濠江區區屬國有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及備案管理暫行辦法》(送審稿)開展合法性審查,并根據區司法局初步審查意見予以修改后報區政府審議印發。
三、《暫行辦法》總體框架
我區《暫行辦法》將區屬國有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及備案事項予以細化分解,明確范圍,規范程序,夯實責任。主要內容包括總則、重大事項范圍、報告備案程序、附則四個部分。
四、《暫行辦法》基本內容
(一)總則
對《濠江區區屬國有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及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制定目的、依據、適用對象予以明確,并強調重大事項是指對國有出資人權益及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包括報告事項和備案事項。報告事項是指須經區政府、出資人履職機構審議批準后方可實施或表決的事項;備案事項是指向出資人履職機構備案的事項。同時要求出資企業應規范企業內部決策程序,所有重大事項決策要經過企業黨組織討論研究后,再由企業董事會會議(不設董事會的由企業總經理辦公會議負責)做出決議。
(二)重大事項范圍
重大事項包括報告事項和備案事項,報告事項范圍從需向區政府報告的重大事項和需向出資人履職機構報告的重大事項兩個方面予以詳細羅列,并明確出資企業以上事項中涉及產權轉讓事項除向出資人履職機構報告外,出資人履職機構非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的,須同時向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報告,其他事項向出資人履職機構報告;各級子公司涉及以上事項的向其母公司(集團公司)報告。以上除需直接向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報告的事項外,其余事項獲出資人履職機構批準后由出資企業向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備案,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為出資人履職機構的無需再行備案。備案事項范圍從出資企業的備案事項予以詳細羅列,并明確以上事項實行分級管理,其中涉及母公司、集團公司等一級企業的事項報出資人履職機構備案,各級子公司涉及事項報其出資企業(母公司、集團公司等一級企業)備案,同時報區國資局備案。
(三)報告備案程序
主要對區屬國有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備案程序進行規定,明確各級責任、報告備案形式、上報材料、前置程序、登記管理等內容。
(四)附則
主要對違反暫行辦法的情形及后果予以詳細規定,強化責任追究,對違反重大事項請示報告相關規定的監管企業,由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責令改正;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或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相關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由對應職能部門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明確本辦法自實施之日起,區屬相關文件中有與本制度規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本制度未涉及的其他應報出資人批準(備案)的重大事項,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出資企業控股以上實體化運營的各級子企業重大事項請示備案參照本制度開展。本制度由區政府授權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解釋。以及明確本制度實施日期及有效日期。
>>關于印發濠江區區屬國有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及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