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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圖讀懂《汕頭市濠江區農業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
一、制定背景
農業龍頭企業是推動農業產業化發展的重要力量,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農業新產業、新業態不斷涌現,農業龍頭企業范圍不斷擴大,為適應農業產業化發展新形勢,結合對有效期屆滿的《汕頭市濠江區農業龍頭企業認定與監測辦法》(汕濠農農水〔2020〕18號,簡稱2020版《辦法》)進行重新修訂,并經征求區各街道和區有關部門以及社會公眾意見,形成《汕頭市濠江區農業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簡稱《辦法》)。
二、制定依據
農業農村部等8部委印發的《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農經發〔2018〕1號)、省農業農村廳等8部門印發《廣東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粵農農規〔2020〕11號)和市農業農村局等8部門印發的《汕頭市農業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汕市農農〔2025〕60號),要求區級農業產業化工作主管部門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區級農業龍頭企業有關管理辦法,開展農業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工作。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有5章18條,包括“總則”“申報認定”“運行監測”“違法違規情況處理”“附則”。
第一章為總則,分4條,明確了汕頭市濠江區農業龍頭企業的涵義、認定和運行監測工作原則、適用范圍。
第二章為申報認定,分4條,規定企業申報條件及標準、申報程序、認定程序及享受有關扶持政策等。明確了申報和認定區級農業龍頭企業的基本條件和申報認定程序,認定標準以百分制計分,根據企業的不同申報類型,對其規模、信用、收入、帶動能力、生產基地、競爭力等指標進行量化評分,綜合得分75分及以上的為候選企業。
第三章為運行監測,分4條,主要規定對區級農業龍頭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制度,要求區級農業龍頭企業按規定時間上報經營情況。對已認定的汕頭市濠江區農業龍頭企業原則上每三年開展一次運行監測,監測標準和程序原則上參照申報認定的標準和程序,同時加強日常跟蹤調查與服務。
第四章為違法違規情況處理,1條,相關違法違規事項共有10類,其中“經查實存在舞弊行為、提供虛假材料的”,從查實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報汕頭市濠江區農業龍頭企業。
第五章為附則,分5條,明確了汕頭市濠江區農業龍頭企業變更企業名稱等重要信息的程序,規定了該辦法的施行日期和其他事項。
四、《辦法》特點
一是進一步明確了汕頭市濠江區農業龍頭企業的涵義,并適應新形勢要求,擴大農業龍頭企業認定范圍,增加其他涉農企業類型。
二是進一步完善認定和監測指標體系。考慮認定和監測各項指標重要性程度及可操作性,參照國家、省、市認定監測辦法,結合我區實際,適當調整部分指標評分值,認定和監測的分項指標總體按照2020版《辦法》執行,例如對企業年銷售收入、總資金、固定資產等方面的要求,大致為市級農業龍頭企業認定和監測標準的二分之一。
三是進一步深化“減證便民”,調整實施企業申報承諾制,企業依法納稅等均調整為部門內部意見征求。
四是強化運行監測,要求區級農業農村部門應加強對汕頭市濠江區農業龍頭企業經營情況的日常跟蹤調查與服務。
五是強化認定和監測的嚴肅性,增加“不得評為汕頭市濠江區農業龍頭企業,已被評為汕頭市濠江區農業龍頭企業的取消其資格”違法違規行為類型。
六是優化文本框架。將企業認定和監測指標、申報表、經營發展情況統計表、監測表等以表格化形式獨立出來,以附件形式呈現,優化文本內容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