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規范濠江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行為,確保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根據《汕頭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量化標準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對區政府作出的涉及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全局、社會涉及面廣、專業性強、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細化、量化如下:
一、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政策措施,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
二、編制或者修改各類總體規劃、重要區域規劃和專項規劃,具體為:
(一)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各類總體規劃;
(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建設用地年度供應計劃;
(三)道路交通、排水、供熱、燃氣、城市綠化、安全生產、防災減災、保障性住房等重要設施專項規劃;
(四)產業發展規劃、產業區域布局規劃;
(五)對城市發展有重要影響的較大區域及位于城市主要道路兩側等重要地帶的區域規劃。
三、制定落實上級政府宏觀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
四、編制規范性文件年度計劃,重要的規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或者廢止。
五、財政預決算編制、重大財政資金安排(含潛在需由財政承擔資金責任的項目)、區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等的決策,具體為:
(一)編制區本級年度預算草案、決算草案、預算調整方案草案;
(二)政府性債務、隱性債務;
(三)涉及金額200萬元以上(含本數,下同)的重大財政資金安排(含潛在需由財政承擔資金責任的項目);
(四)使用區本級財政性資金2000萬元以上的重大投資項目。
六、涉及資產價值(原價)200萬元以上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包括無償調出、出售、報廢、報損等)。
七、下列企業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或者企業改制、轉讓國有資產、產權、債權致使我區國有資本對該企業不再擁有股份或者喪失控股地位的企業國有資產處置決策事項:
(一)總資產2000萬元以上的區屬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
(二)總股本2000萬元以上的國有資本控股公司;
(三)關系國計民生以及政府資源壟斷性企業、公共福利性企業國有資本控股公司。
八、內海灣、濠江河道、五南溝河道等重點區域污染綜合整治。
九、區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涉及被征收人戶數二百戶以上,或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二萬平方米以上的征收決定。
十、制定重大改革措施決策:
(一)制定全區性機構改革方案;
(二)制定行政體制改革配套措施;
(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動政府職能轉變以及政府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等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措施。
(四)全區城鄉基層管理體制改革、村(居)民自治制度的重大變革等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方面的決策。
十一、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重大專項應急預案的制定與調整。
十二、區政府職權范圍內的其他重大行政決策。
十三、本規定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30日止。有效期屆滿,經評估認為需要繼續施行的,根據評估情況重新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