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預防森林火災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汕頭經濟特區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在全區范圍內劃定森林防火區。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30米內范圍區域,為我區森林防火區,全年實行森林防火。
森林防火區范圍內野外禁止下列行為:
(一)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
(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
(三)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
(五)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
(六)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二、遇森林火險等級為四級以上高火險天氣,在森林防火區內的重點生態林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旅游風景區、易燃易爆物資儲備區域,為森林高火險區。每年春節、元宵、清明、中秋、國慶、重陽、冬至等傳統民俗拜祭節日及春耕備耕、秋收冬種等森林火災高發時段,為森林高火險期。
在森林高火險區、森林高火險期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對可能引發森林火災的居民生活用火進行嚴格管理。
三、在我區森林防火區內,每年9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為森林特別防護期。
在森林特別防護期內,區人民政府可以在森林防火區設立臨時性的森林防火檢查站。執行檢查任務的人員應當佩戴專用標志,對進入防火區的車輛和人員進行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對攜帶的火種、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物品,實行集中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
四、未經批準,擅自違反本通告規定的,依照《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汕頭經濟特區森林防火條例》進行處罰;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森林防火,人人有責。請廣大市民群眾積極支持、熱情參與,發現森林火情,及時撥打聯系電話:區應急管理局0754—87396770、區自然資源局0754—87872503或火警119。
六、本通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止。有效期屆滿,經評估認為需要繼續施行的,根據評估情況重新修訂。
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0日